遭到校长威胁恐吓,我该如何应对教师要离职的情况?

时间:2023-11-21 作者: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你好 建议报警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教师是可以直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解决。学校和教育局不同意教师辞职,一般有三个理由: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教师单方面提出辞职属于法律违约行为,理赔清楚才可以辞职;
(2)师资短缺严重,教育局和学校不愿意放人走,会以种种借口搪塞和阻挠教师辞职;
(3)特别优秀的教师辞职,教育局和学校舍不得放人走,会尽力挽留和补救,努力不让教师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文链接: http://www.chengcongfu.com/47440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宁波江北律师 临海律师 洞头律师 杭州资深民事律师 杭州劳动法律师 杭州萧山区律师 浙江律师网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深圳律师 昆明律师 赤峰律师 延边律师 芜湖律师 宣城律师 莆田律师 黄石律师 惠州律师 黔东南律师 榆林律师 深圳律师 淮南律师 上虞律师 遂昌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金溪律师 都昌律师 青云谱区律师 芦溪县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