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完活钱到了个人手里不给怎么办

时间:2023-11-20 作者: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给个人干活不给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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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干完活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先就公职支付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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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干完活不给钱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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