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厂辞工了,能要求结清全部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即使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不可以不发该员工工资。
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不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不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离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
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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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不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不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离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
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