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撤诉是:
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继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诉讼离婚撤诉的方式:一般只能由诉讼原告在宣判前,向法院提出书面撤诉请求,由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但若在反诉中,原诉的被告也可以按照前述方式申请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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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继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